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符招聘职位要求的予以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递补
报考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的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有关事项
1、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监督电话:0574-59971566。
5、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宁海县事业单位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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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海县事业单位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宁海县事业单位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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