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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岗169人公告
2016-09-25 17:0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9月26日9时-10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5年、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9时-10月9日24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笔试报考费为70元。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2016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5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5181271)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