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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德钦县卫计系统招聘26人公告
2016-09-25 17:01: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证明材料包括: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七)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包括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带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在2016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由考务人员当场核对考生信息后方可领取。)

(八)考生所学专业与专业要求相似或相近,但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无法查找到该专业的,由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报考。

(九)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412002,0887—8413130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开考要求及方式:原则上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考试内容:以医学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操作知识为主,笔试试题以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分(迪庆户籍考生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1:2及以上比例的,在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在进行笔试考试后,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及以上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为主;

4、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及招聘

(一)考试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优先招聘。

(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招聘过程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一榜;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布第二榜;拟聘用人员公布第三榜。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招聘手续,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最低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县内本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5年。考生经考试录用后尚无执业资格证书人员,3年内必须考取相应专业最低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将予以无条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