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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25名管理岗位人员公告
2016-09-25 16:25: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八、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我校及省教育厅核准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准确的原则。体检结束后,由我校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小组,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人事档案及与招聘有关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我校及省教育厅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拟聘人员中,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人社厅负责对我校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有关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我校及人事处网站公布。《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十期)在以上两个网站公布。

(二)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该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记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连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