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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成都市崇州市财政局考核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8-30 16:02: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往届毕业生,且需在报名时取得岗位需要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9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崇州市财政局二楼政工人事科(崇州市永安中路1号)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填写登记表。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相关补充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2.资格审查。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录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则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3.本次报名不收费。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由崇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共崇州市市委组织部、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工作,对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及人社局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享受《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的相关优惠政策。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以上。

八、咨询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