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湖南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选聘10人公告
2016-08-30 16:04: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拟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0名。选聘对象为在郴州市范围内(含县市区)工作3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是2013年8月29日前进入郴州市范围内(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8月29 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会计专业必须在会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会计师、审计师中级以上等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郴州市财政局办公楼217室(地址:郴州市惠泽路38号)。

4. 考生须提供的证件或资料:

(1)《2016年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并附JPG格式电子档寸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学信网相关证书);

(4)出具加盖单位(有人事权)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证书及材料。

5、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具体见网上通知。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岗位条件,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

(3)公开选聘考试岗位选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9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5.面试资格审查按每个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聘考试岗位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