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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开州区招聘事业单位84人公告
2016-08-30 16:04: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促进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其中:面向开州区户籍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未就业全日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开州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2)。上述两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见附件5)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报考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1.须为2014—2016年毕业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2.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户口须在开州区(原开县)辖区内。对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在本次报考时户口尚未迁回开州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但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3.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人员;(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4)残联确认的本人残疾人员;(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良好。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6.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8.聘用后愿意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在开州区至少服务满6年及以上。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良好。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5.聘用后愿意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3年、在开州区至少服务满6年及以上。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的报考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为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名时已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不能报考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的招聘岗位;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但不能在报名开始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