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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103人公告
2016-08-30 16:06: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9月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9月5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023-40661621

招聘条件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和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469077、023-40892765。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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