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广东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第8批)
2016-08-24 15:3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广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2个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8批)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且同时满足《2016年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8批)职位表》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上;

7.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上,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

8.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35周岁以下。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