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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中山市黄圃镇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6-08-24 15:37: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黄圃镇兴圃大道西13号政府大楼六楼604室;

交通路线:乘坐205、208、210路等公交车到黄圃镇政府站下车;

联系人:林先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0760-23226808、0760-23307610;

投诉电话:0760-23506611(中山市黄圃镇监察室)。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则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 9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9月9日上班时间到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