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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海安县环卫处招聘2名财务人员公告
2016-08-24 15:40: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环卫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会计师2名。

二、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4.身体要求:健康;

5.户籍要求:本人或配偶为海安户籍;

6.其他要求: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以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相当于同类岗位事业人员工资标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

四、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以会计专业知识为主。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内容。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县城市管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

对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予以解聘。

七、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6年 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环卫处303室(海安县丹凤路69号)

报名电话:68876881 68876876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县城管局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8906162。

九、本简章由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公开招聘财务人员公告

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