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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招聘164人公告
2016-08-24 15:36: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胜任本职的,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五、考试纪律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执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有关通知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22475

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31449

监督电话:0691-2146837(州第三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