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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邯郸涉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6人公告
2016-08-16 23:09: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涉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与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其中综合类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中小学教师80名、医学类定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涉县事业单位岗位缺编情况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实现全县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③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内容的规定。

(二)招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6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综合类)》、《2016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2016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医学类)》要求确定。

2、具备高级学历的考生以低级学历所学专业报考的,要求其低级学历所学专业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3、教师资格证书为幼儿(学前)、特殊教育的可报小学科目。具有中级、高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无对口科目的可报考下层次的科目。

4、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

5、原为涉县户籍因上学迁出、现户籍在原学校未迁回涉县的,可报考。夫妻中有一方在涉县有固定工作的,其配偶可报考。

6、涉县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教师类岗位招聘范围。

7、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1、公告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4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6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从人社局网站(www.hbsxrsj.com)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或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8张、《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报考中小学教师类人员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医学类大专学历人员须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