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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6-07-23 17:5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12个岗位共12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体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可视报名情况谢绝其他人员应聘,或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ziqrsc@163.com,附报名表(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含笔试通知)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参加笔试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参加笔试确认单”到专用邮箱ziqrsc@163.com进行确认(笔试通知在反馈初审结果时同时告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需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按30%、30%和40%计入总成绩;不需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定于8月中下旬在杭州市举行,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到户籍、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应印证材料;涉及到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2、面试。在杭州市举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电话通知,并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岗位的需求条件进行相应的技能测试,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需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高者优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顺序高者优先;不需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顺序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各环节成绩都相同的,同时列为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最终确定公示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承办,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