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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巴州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18人公告
2016-07-21 23:33: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3号)的要求,巴州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10名,乡镇事业单位8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包括:协助内地院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6.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12日至1998年7月12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7.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6年7月12日(含当日)。

四、岗位条件

(一)少数民族非教师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既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非少数民族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少数民族教师岗位须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MHK等级水平证书的,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MHK等级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12︰00-7月14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