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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新乡县事业单位招聘122人公告
2016-07-20 11:51: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了切实做好新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22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大专和本科学历要求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实施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xiangxian.gov.cn)发布公告。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经济开发区客运站南200米路东),联系电话:0373—5085970、0373—5085980。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类别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相应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名者可重新选报,不愿重新选报或者不能重新选报的,凭本人身份证退还报名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