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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新乡牧野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0人公告
2016-07-11 18:1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6〕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牧野区全供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74人。其中,区属学校教师50人,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学校教师一览表》和《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6年7月11日,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 月20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00到11: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院内区政协二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

(2)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名的两级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

(4)牧野区大学生村干部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服务期满聘用登记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服务单位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6张和《2016年新乡市牧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需提前从牧野区政府网站“文件下载”中下载,A4纸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如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