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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
2016-06-23 11:22: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有效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卷面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合成成绩满分100分,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申论》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笔试合成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及笔试合成成绩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解答的相关口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