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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250人公告(第四批)
2016-06-23 11:23: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审核表》1份。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5)T39岗位限招纳雍县户籍(以2016年6月21前的户籍为准)或生源,应聘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6)应聘要求有“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岗位的考生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7)应聘定向招聘在本市服务的“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的人员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及服务满两年(截止到2016年8月累计服务满两周年)证明或以下材料: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③“一村一大”人员提交《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证书》。

(8)《实施方案》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纳雍县各招聘单位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审核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除X04至 X26岗位和T39岗位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外,其余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范围:

T39岗位笔试内容为: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聋校实验教材第十册《语文》和《数学》;

T01至T38和X01 至X32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