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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选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6-21 01:24: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经重庆市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10名。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一级学科(政治学)、3个市级重点学科、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专职教研人员120余人,教授40人、副教授48人,拥有市委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市级学术带头人4人、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教师2人、全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3人。

学校坚持推进教学科研资政“三位一体”,十八大以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4万余人,连续2届获得全国党校系统教学管理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670篇,出版学术专著48部,获省部级以上课题114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2项;资政成果获中央和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30余人次,正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

二、选聘计划(见附件)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1.本次公开选聘面向社会,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纪律审查的人员;最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选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造诣深厚,符合相应人才层次的资格条件和学术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学科骨干人才可选聘有副高职称的博士)。

2.学科领军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学科优秀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学科骨干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学术条件

1.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长江学者”“两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2.学科带头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人才工程(专家)入选者,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1项以上;或其他人员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0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学科优秀人才:省部级专家和人才,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2项以上;或其他人员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课题2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4.学科骨干人才: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课题1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