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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师招聘34人公告(第二次)
2016-06-21 01:2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34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2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2015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社会在职人员限报“中学语文”岗位,其户籍关系必须在江苏省,并同时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www.wxedu.net)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到6月29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6月30日9:00-15: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⑥教师资格证书;⑦普通话证书;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奖学金、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等荣誉表彰证书。

2015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普通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