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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人公告
2016-05-27 20:39: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2.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讲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具体要求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讲课须用蒙古语;报考英语专业岗位的人员,讲课须用英语;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讲课须用汉语。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学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讲课)成绩占5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确定。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由学院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由学院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报到证原件、人事档案;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有关说明

(一)学院成立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报名截止后,请报名者随时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资格审查、考试等通知。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