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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夏盐池县招聘城市管理人员50人公告
2016-05-11 17:56: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7、化验员:18周岁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化工等相关专业,熟练操作计算机。

8、电工:18周岁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持电工执业资格证。

9、财务人员:18周岁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持会计证。

五、笔试时间、内容及笔试合格控制分数线

(一)笔试时间:2016年5月中下旬(考试前2天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有关法规及条例知识、城市管理常识、职业能力测试、职业道德常识及计算机基本应用知识等)。

(三)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

六、面试时间及内容

面试人员确定:按照需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专业技术操作、职业道德及仪容仪表等综合素质。

七、总分计算方式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计算公式:总成绩=100×50%+100×5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本人、低保户家庭成员本人及复转军人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设置的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经体检有影响正常工作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九、试用聘用办法

经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无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如有反映,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分成绩依次递补。凡被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按盐池县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80%执行。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按照盐池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其中80%基本工资和20%绩效工资),并依法享受“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发放管理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试用期间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早晨8:30—12:00,下午14:30—18:30)。

报名地点:县住建局大楼一楼西侧会议室。

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低保户证、复转军人证件原件,以上各种证件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交1吋红底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由用人单位与公安局、扶贫办及卫计局核实有无犯罪记录、是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和有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 0953—6015765

原标题:盐池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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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