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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雅安市招聘学校教师441人公告
2016-05-03 14:21: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资格复审时,考生还须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

(1)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系企业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

(3)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级招聘单位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面试方式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需商人社部门同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在7月31日前,对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各县(区)或市级部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8月10日前结束。

六、公示

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属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16年8月12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社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