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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非教学岗位)23人公告
2016-04-28 16:2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6个岗位共23人,均为非教学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上半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一般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一些岗位涉及的相近、相关专业,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并以我院认定意见为准。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6:00前,登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zjiet.edu.cn:9081/)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校网公布。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统一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5月中下旬在学院下沙校区举行。具体安排请自行关注学院招聘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由我院统一安排。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