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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18名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2016-03-09 19:00: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海珠校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客村立交桥旁;花都校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天马河东面。

学校突出教师教育特色,秉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的理念,有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型高校。数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且研究生以前的学历阶段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非应届生应为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报名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招聘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4)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件;(5)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制成以“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命名的压缩包。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rsk@gdei.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如:“A001北京大学特殊教育张三”。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材料原件用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网页(http://web.gdei.edu.cn/rsc/rczp/)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