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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省委党校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2016-01-29 15:39: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学校现有广州市越秀区、花都区两个校区,总面积近300亩,现有教职员工379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14名专业技术岗人员(含教师岗10名),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985”、“211”高校和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2015、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985”、“211”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详见附件1);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2月1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2月19日后出生),学士学位或者大学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9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需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均为第一作者)。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附件3)电子版(须附照片)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dxrsc2016@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校院人事处进行咨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4、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6、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提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