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辅
2016江苏淮海工学院招聘非在编人员11人公告
2016-01-25 11:07: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淮海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1名,具体见《淮海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可登录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健全,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履行应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2.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15日止。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85895084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公布资格复审名单。

4.资格复审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及上述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名单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淮海工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rczp.hhit.edu.cn)。

五、体检

根据各部门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名单,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为1:1,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按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六、工资待遇

1.非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参照校内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岗位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2.学校为非在编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试用期与聘期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原标题:淮海工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淮海工学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2016年淮海工学院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淮海工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