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教师
2015广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选聘常设岗(职员)44人公告
2015-12-02 10:3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选聘常设岗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此次选聘对象年龄均要求40岁以下,学校急需引进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者可放宽至45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者可放宽至50岁。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申请聘为副教授或教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由应聘者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明德楼205组织人事处

2. 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邮寄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后须向学校组织人事处电话联系确认,以免漏失(联系电话:0755-26019490、0755-26019773;联系人:曾老师、张老师;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2190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明德楼205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518055)

3. 所有应聘人员须将附件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常设岗位人员信息采集表》发至 renshi@szpt.edu.cn

报名分两批进行,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第一批报名截至2015年12月20日,第二批报名截至2016年3月30日(1月23日-2月22日寒假期间投递报名材料的请以邮寄方式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名人员材料,根据《岗位表》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szpt.edu.cn--人才招聘--组织人事处--最新消息)上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选聘常设岗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空表见附件2);

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应聘常设岗位人员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要求用A3规格双面打印,空表见附件3);

3. 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复印件,若来不及提供验证报告的,可先提交验证申请单。);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4。若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8.其他说明:

(1)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研究生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等复印件。

(2)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