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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黔西南州政府办事业单位考调2人公告
2015-11-16 22:57: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政府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州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811(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8700325(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原标题:州政府办公室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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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西南州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考调报名表

中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