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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新乡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5-08-06 14:28: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0人,其中区属小学教师25人,区属事业单位25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是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www.xinxiang.gov.cn/wbzf)发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8: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小学院内(解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专业),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普通话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卫滨区小学代课教师须提供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滨区农村任职服务期满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由区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每人交纳笔试考务费60元(笔试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