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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福田区民政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公告
2015-07-17 00:45: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福田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福利中心和区社会救济与捐赠中心拟面向深圳市市属(或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九级管理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并经试用期转正,或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形式或经费自给形式且通过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

(二)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见附件);

(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在深圳市事业单位中工作满一年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35周岁以下;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为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大楼16楼1601办公室报名;联系人为曾佳雯,联系电话:0755-82919898,手机:13510769076;电子邮箱:225018322@qq.com。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入职备案表》或《聘任备案表》(审批备案表)(复印件);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曾经在政府内部刊物发表过的文章材料或调研材料;

(6)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

(8)300 字左右的书面自我介绍。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3.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公告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二)组织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均要参加笔试、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成绩综合得分为最终成绩。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有一项低于60分,则取消选调资格。

(三)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同岗位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选调人选,结合工作需要由民政局提出意见并按程序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选调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四、本公告由福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福田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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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岗位表.xls

2.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选调常设岗位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福田区民政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