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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岳阳市教科院教研员择优招聘3人公告
2015-05-17 18:3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巴陵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岳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科院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四海揽才计划长沙专场招聘会,择优招聘教研员3人。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教学实践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应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科研或技术岗位的工作;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仪表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并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应聘教研员岗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3.资格: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试教、体检、考察及招聘结果审定、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

(二)组织报名

供需见面会时间:5月16日8:00-14:30

供需见面会地点:湖南省人才市场(湖南省政府附近)

参加应聘者所需资料:应聘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普通话证、报考职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往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包括已受聘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按照应聘人员岗位条件和要求到供需见面会地点现场参加供需见面会。

参加应聘者要求:应聘对象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理性选择。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择优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面试、考核和聘用资格。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在专场招聘会上,市教科院审核应聘者资格,进行面试,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教科院与应聘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应聘者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试教。

(四)试教

①试教时间、地点:《试教方案》另行通知。

②试教人员确定: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3和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有试教实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学科岗位,设试教最低合格线,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加试教人员总成绩平均分的80%。

③试教。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试教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④试教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试教成绩。

(五)体检。体检人员根据试教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核。根据体检结果,拟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情况,对报名材料造假或有违纪违规记录和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录用。

(七)聘用。①岳阳市教育局党组根据试教、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中途自愿放弃的,不实行递补。②公示。根据试教、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审查通过后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资等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