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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教师遴选10人公告
2015-05-07 13:2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所需教师组织开展公开考试选调工作,计划选调10名教师。

一、选调对象

按照对口选调的原则,符合职位条件(《2015年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公开考试选调教师职位表》附后)的全地区、地直、县(市)事业单位(小、初、高中)的在职人员。

二、选调教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报名人员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要求;

(三)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35岁及以下(1980年4月1日后出生),民族不限;

(五)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学科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六)取得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汉族教师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精通维吾尔语者优先录取;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八级及以上或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八)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予以免考,直接进入面试。

(九)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选调范围内。

1、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2、弄虚作假,有舞弊等行为的人员;

3、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暴力恐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参加选调报名人员登陆和田信息网(WWW.XJHT.GOV.CN)查询相关选调信息,下载打印《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后),如实填写。在县市工作的考生填写报名表需要考生所在单位、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在地直单位工作的考生填写报名表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选调报名人员持《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公开选调教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照片两张和报名费95元(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按选调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2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办公室(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

(三)笔试、面试工作

本次选调考试的笔试、面试的命题工作在地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负责命题工作。

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要达到选调职位1:3的比例,如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面试在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采取授课形式进行,地点在教育学院,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四)试用及调动手续办理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选。人选确定后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时间最少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察,并提出试用意见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试用合格的,经和田地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监督电话:地区监察局 2023466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2069143

地区教育学院 2517234

咨询电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5

原标题:关于和田地区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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