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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招聘聘员公告
2015-03-20 13:37: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坪地街道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一)组织部聘员2名;

(二)统侨办聘员1名;

(三)职业化工会副主席1名,原则上安排在社区工会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愿意到基层工作,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一栋301室)。

(三)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龙岗区坪地街道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7、工作经历证明(①在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出具工作证明;②在街道、社区工作的,由街道组织部门出具工作证明或提出审核意见)。以上所需证明均须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须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如不符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因考务工作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

 

(四)资格初审

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报名现场资格初审。

(五)考试

1、考试由笔试及面试组成;

2、笔试:笔试内容为中文写作,经资格初审合格,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分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大于3:1的,即笔试合格人数为拟聘人员3倍以上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取拟聘人数3倍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聘人员3倍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占总成绩的60%;

4、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招考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均低于60分以下的,取消该职位人员的聘用。

(六)体检、资格复查及聘用

1、体检由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职业化工会副主席需报区人力资源局及区总工会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