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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41人公告
2015-03-02 17:35: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4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加招聘。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具有丽水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和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2.非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3.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一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4年4月16至17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校医和图书管理岗位为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教师岗位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校医和图书管理岗位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100%)以招聘计划数1:3(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校医和图书管理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