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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平乐县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4-11-20 22:05: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平乐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招聘单位主管局要做好监管工作。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3、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4、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