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曾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违纪人员;
3、已经各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4、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者应为兴城户籍(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每个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 11月7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3:00——16:00
为保证报名时的现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11月4日接待报考发改局、服务业局、城建局岗位的考生;
11月5日接待报考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岗位的考生;
11月6日接待报考气象局、体育局、时讯社、文化广播影视局岗位的考生;
11月7日接待报考安监局、动监局、民政局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兴城市民政局六楼会议室(兴城市临河大街28号)。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填写《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自行下载填好)。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凭报名者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按所报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报考证件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弃权所出现的缺额,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的方法,主要考察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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