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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锦市中心医院校园招聘公告
2024-04-09 16:45: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提升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中心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中心医院现面向校园公开招聘4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医务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三)行政管理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校园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http://rsj.panj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聘用资格后,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或成绩合格查询单)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毕业后继续全日制学习人员,不予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单位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部分岗位确系多年招聘困难,达不到1:1.5比例的,经请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