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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公告
2024-04-07 16:21: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组织实施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到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市直事业单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4月7日(含7日)。

  2.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不限。

  三、招聘数量

  (一)市直事业单位2名(面试后征集具体事业单位岗位)。

  (二)市属国有企业2名(盘锦农业发展集团,盘锦客运公交集团);盘山县所属国有企业1名(盘山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洼区所属国有企业1名(大洼区粮食集团)。

  四、招聘方式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到报名现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国有企业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成功后,请携带一份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盖章的《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24年4月11日到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201房间(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