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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08 11:27:39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慢性病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血液中心、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第一康复医院、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14家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4月12日。

  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12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12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dva.shandong.gov.cn/)、山东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sdzydfy.com)、各招聘单位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12日11:00—4月1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平台(www.sdygzx.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1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