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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纪委监察局选调7人公告
2014-04-25 16:55: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南城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赣办发[2014]7号文件)和赣纪发[2014]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县直行政单位公开选调7名纪检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会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县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加快“三转”,加强办案人才建设,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拓宽选人视野,广开进贤渠道,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把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2、向县直行政单位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公开选调工作的步骤和程序,公开选调工作的结果,以提高干部选调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

3、公开选调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立场,作风过硬,自身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4、公开选调干部,在人选来源上,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在公开选调方式上,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实行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相结合。

三、公开选调名额

县纪委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7名

四、公开选拔的范围

南城县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国家正式干部(科级及以上干部除外)。

五、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试用期满,参加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4、有其他规定限制不能报考的。

六、公开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公开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比例为4∶1,如果报考人数不足时,将适当调减选调名额。

3、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4、统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从政准则、行政监察法以及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5、统一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纪委监察相关业务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6、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然后按照比选调总名额多3名干部的方式进行考察,

7、讨论决定。县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公开选调考察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确定公开选调人员。

8、公示。对公开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下午6:00(双休日照常)。

2、报名地点:中共南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行政中心三楼318室)。

3、报名要求:须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函件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2份《南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后,持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公务员身份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