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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宜春市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2014-04-02 16:09: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宜春市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为实现宜春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

一、选拔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宜单位)选拔10名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本次公开选拔先竞争任职资格,市委根据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市直单位任职,并安排到县市区挂职锻炼。对入闱考察、表现优秀、具有培养潜力的其他人选,列入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或副县级干部。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即2011年4月30日前任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县级以上党组织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⑵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⑶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⑷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⑸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宜春人才工作网发布。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告》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

3、组织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初步资格审查,收集报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立功授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并填写《宜春市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于4月8日下午5点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4、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数如低于1:7,将相应缩减选拔名额。

5、理论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知识,中央、省、市时事政治(重点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关意见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内容)。根据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研测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时间初步定在2014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调研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根据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水平、能力素质等。根据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实施。注重考察德才表现、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9、决定任用。根据考察结果,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安排职务,到县市区挂职二年。挂职期满后,经考核根据表现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县市区任职。

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5-3222059)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