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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30人公告
2014-01-13 12:53: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另定。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免笔试直接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采取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项为满分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五)组织考察与补录

考察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萝岗区卫生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及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2116780,监督电话为020-82116788。

附件:

1、2014年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