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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4-01-09 14:57: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27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他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所有职位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 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 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 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

    当入围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7日至9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 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 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 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 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