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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2013-12-17 13:38: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2014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通知要求,我总队将接收志愿加入消防部队的201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一、接收范围及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接收对象为本科学历以上,男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5、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经考核选拔接收的地方院校毕业生入伍后应服从分配。

  二、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2013年12月30日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2、2014年1月5日以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2014年2月下旬组织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2014年3月―2014年4月进行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

  5、2014年5月中旬开始与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6、2014年7月20日前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7、2014年7月下旬―8月中旬组织档案复审、审核审批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名单。

  8、2014年9月开始入警培训。

  四、要求

  所有被接收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直接填写《2014年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自荐书(格式不定)。

  发至邮箱:nmgxfzdbm@163.com

  2、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5227069,受理咨询时间为每周五9时至17时。

  附1:2014年内蒙古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表。

  附2:《2014年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