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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乡延津县招聘120名教师公告
2013-11-28 13:12: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津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120名,其中东屯镇社区幼儿园、石婆固乡社区幼儿园、王楼乡中苑社区幼儿园、僧固乡惠民社区幼儿园、榆林乡社区幼儿园各招聘24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已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中专(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园教师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在延津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户籍范围限制。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3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此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一份(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后)、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42元、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按7:3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延津县实际,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延津县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等。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乡(镇)幼儿园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有主动放弃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