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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3-11-13 23:17: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贵州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维护贵定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支持全县经济加速发展,按照省州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的要求,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应急处突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全我县实际需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考试、成绩统计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0名,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维稳工作(不具备执法资格,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职高、中技)学历。详见《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A类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8、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A类驾驶员职位除具备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截止2013年12月1日,取得5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或B1以上驾驶证,详见《贵定县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贵定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2013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贵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

4、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6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含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血亲在国外或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情况了解不清楚的;

13、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A类驾驶员职位: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发生重特大或死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含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