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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州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7人)
2024-03-29 12:54: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次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一般为1年,其中实际工作经历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可为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4.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研究生入学除外。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2.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请自行提前做好沟通协商,特别是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的,收到面试通知书后需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