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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选聘1人公告
2013-08-28 14:08: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浏览次数:0

根据单位用人需要,经研究,现决定选聘1名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专业技术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持有A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雇员素质测试合格证限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七)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9:30-11:30;14:30-17:30

地点: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629室

报名方法:(1)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个人条件须与职位要求一致;(3)报名时提供材料:

2013年应届毕业生:《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成绩单,《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测试合格证》、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历证明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会人员:《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测试合格证》、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历证明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雇用审批为准。

2、适岗能力测评

面试方式。

面试

时间:9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834会议室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依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考生成绩将于9月2日下午4:00后在盐田区政府在线(www.yantian.gov.cn)公布。

3、资格复审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职位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7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因自动放弃以及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6、雇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在公示期间无有效投诉的,由用人单位报区雇员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雇用手续。

7、时间、资历计算等问题

年龄、经历等相关资历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8月26日(不含)。选聘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区、街道、社区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有关专业要求,参照我市现行公务员招考的专业目录执行标准。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要求为最低限制,即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可报考低学历、低学位、低职称职位,低学历、低学位、低职称不能报考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职位。